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20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 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 类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 发 ﹝ 201 4 ﹞ 3 5 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 情 稳妥 做 好 202 0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 0 号) 、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 年 秋 季 学 期 教 育 教 学 和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体 艺 厅 函﹝2020﹞22 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 年 高职单招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0〕98 号)、《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 ﹞ 32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 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职单招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 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 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河南省 2020 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院校 名单见附件 1 。
(三)招生专业
1. 高校可在本校已批准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自主确定 2020 年 高职单招专业,对“一带一路”和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以及技术技能含量高的专业应优先安排。
2. 支持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国内和“一带一路”沿线 国家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开展本科后高级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报名工作由省招办另行安排。
3. 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原 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
(四)招生计划
高校在 2020 年本校专科招生总计划内统筹安排高职单招和 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类型的招生计划,单列高职单招计划,分 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自主确定。2020 年高职单 招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要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并须明确出现多 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的录取规则。所有单招计划编 制、调整须通过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进行,不得擅自超 计划招生、超计划录取。
(五)志愿填报
考生应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9 时至 9 月 17 日 18 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 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六)考试录取
高职单招考试录取时间定为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 9 月 30 日。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自主组织考试、录取工作,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停留。高校原则上在本校校区内开设考场。
1. 对高中毕业生,高校原则上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部 分科目)原始成绩进行录取,确有专业培养需要的可组织职业适 应性测试,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部分科目)原始成绩和职 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进行录取。省招办负责向高校提供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原始成绩。对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高校原则上不再组 织文化知识考试,只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对参加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将其考试成绩作为 高职单招录取依据。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录取规则并提 前向社会公布。
2. 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在本校 官网按要求公示后,于 9 月 29 日 9:00 至 9 月 30 日 18:00通过“河南省特殊类型招生数据报送系统”上传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 年 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 号)要求,将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寄送考生本人。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 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 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 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 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详见附件 2 )。 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 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可靠方式送考生 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由高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 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 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 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高校在本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 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颁发录取通知 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 考试的资格。
三、招生章程
(一)制定章程。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制定高职单招招生章程,确保 章程内容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 前将招生章程及佐证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网址:http://zszcba.haedu.gov.cn/)进行核定。招生 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内容。高校制作的招生简章和其他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与招生章程的内容相一致。
(二)考生查询。 考生可通过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 程核定系统”查询了解我省高职单招政策和高校的单招章程,也 可通过高校官方网站或拨打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切勿通 过非正规渠道查询了解高职单招信息,以防被误导、上当受骗。
四、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 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高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程序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 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 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 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是 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教育公 平和考生切身利益,考生和家长高度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 案,精心组织实施,统筹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职单 招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做好疫情防控。 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 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 2020 年秋季学期疫情 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参照《河南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制定高职单招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疫 标准要求,强化部门防疫责任,落实宣传、报名、命题、考试、 录取等各环节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涉招涉考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 于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 个不得”招生禁令,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 (试行)》(教学〔2017 〕476 号)的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报 名、资格审查、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等程序和 行为,严禁违规宣传、“买卖生源”、“提前圈生源”等违规招生行 为,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维护高职单招考试公平 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责任追究。 高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 导是第一责任人。生源学校主要领导对其教职工涉招涉考行为负 有管理责任,要积极配合高校做好高职单招工作。县(区)招办 对考生报名资格负有审查责任。各涉招涉考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认 清形势、明确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法纪观念,依法依规 履职尽责,以良好的师德、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廉洁的形象 取信于广大考生。对于违规招生、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 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0371—69691252,举报邮箱:hndzks@163.com。 请各级教育部门将此通知传达至所属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 中和中职学校。
附件:1.河南省 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院校名单
2.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 记表
2020 年 9 月 2 日